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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31日
 

 

 


点击浏览下一页  案情简介  

  甲某犯罪时年仅17岁,因为迷上了网络游戏,整天想偷盗钱财,来满足自己的“网瘾”。2007年1月的一天,甲某伙同另外4个未成年人,在四川省德昌县入室盗窃,盗得11800元。同年6月的一天,甲某伙同李某在米易县攀莲镇,骗取赵某及其家人信任,从赵家借得一辆摩托车(价值3840元),后以400元将摩托车卖掉,所获赃款被二人用于打网络游戏和吃喝。同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甲某又窜到米易县白马镇,撬门入室,盗走独居老人马某7000元钱,赃款用于上网打游戏和其他挥霍。

  审判情况

  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入室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甲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甲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一个好端端的少年,就这样走上了犯罪道路,不得不叫人痛心。甲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父母疏于管教和他自己沉迷于网络游戏。甲某父母在米易县包种他人土地,日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力不从心,不能不说父母教育有失策的地方。甲某本来应该好好读书,来报答父母,结果却对读书不感兴趣,初中毕业就不再继续读书。这时他应该帮助父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可是他怕苦怕累,游手好闲,还迷上了网络游戏。

  甲某走上犯罪道路,不能不令人深思,也给一些忙于工作、生意的家长敲响了警钟——再忙,别忘了对孩子的管教!

  其次,“网吧”失责也是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现在,有些“网吧”一心只为赚钱,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放任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甚至引诱他们沉溺于“网吧”,可以说他们是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切实落实“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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