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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上他人眼 助“友”抢手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1日
 

   贵阳市某中学一名16岁的少年赵某,听从一网友的唆使,在网吧内蒙住别人的眼睛,其网友趁机把受害人的手机抢走。南明区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对两人处以刑罚。   

  今年6月中旬,刚参加完中考的赵某来到了贵阳市一网吧,遇到了与自己同龄的网友尹某,两人一起玩起了游戏。在此过程中,尹某对赵某说,旁边有一人的手机放在桌上,叫赵某帮他蒙住那人的眼睛,他悄悄把手机拿走。赵某不加思索就答应了,并迅速蒙住受害人的眼睛,尹某趁机夺走了手机。受害人发现手机不见,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很快将赵某、尹某抓获。   

  法院认为,尹某唆使赵某动用“蒙眼”这一暴力行为,抢走他人手机,是本案的主犯;赵某虽然没有抢劫手机的行为,是从犯,但明知尹某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予以帮助,从共同犯罪的角度看,也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是未成年人,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赵某在接到判决书时,流着眼泪说:“如果早知这样帮别人蒙一下眼睛会触犯法律,我绝不会这样做。”据悉,赵某平时是听话且学习成绩也不错的孩子,因交友不慎,加之自身法律常识匮乏,由此造成了终身悔恨。办案法官告诫青少年,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帮助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时,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在懵懂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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