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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今后也有编制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民办学校教师今后也有编制了
安吉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相关规定
“公”“民”之间教师还可流动

  湖州在线讯 设立民办教育奖励资金、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编制、促进“公”“民”之间教师流动……昨天,记者从安吉县教育局获悉,近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努力扶持打造一批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优质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今后也有编制,这在全市还是首次。

    从2010年起,安吉县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而且奖励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今后,安吉民办学校的教师还能解决编制问题。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实施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合理确定专项教师编制。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为民办学校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公办教师相同程序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的比例及标准分别承担。对各项社会保险学校缴纳部分,县财政按民办学校实际缴纳数给予补助。民办学校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性津贴,由民办学校保障。

    “公”“民”之间教师可以流动。根据民办学校要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校。民办学校教师符合当地招录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条件的可以报考,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

    此外,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民办学校教师的进修统一纳入全县师资培训计划,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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